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亿忆网友60.241.20
2018-05-11
尊重生命是对的,但生命也有选择的权利。给予病患不再痛苦的权利也是一种仁慈,以及对生命的尊重。站在思想低层的人是没有办法理解这个说法的。那么换一种说法,让人选择,有尊严,最少痛苦的死去方式,并让他们与家人和朋友做'以后的告别,这也是现代社会应当赋予一种自由的人权。既然政府能够允许错乱人伦的同性恋,为什么不允许安乐死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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亿忆网友129.94.8
2017-12-16
赞同王议员的观点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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亿忆网友122.107.164
2017-11-25
你经历过那种欲死不得的疼痛吗?如果你到了那时候还投反对票,我就服了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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亿忆网友120.17.187
2017-11-25
从人权看,自愿放弃没有生活质量的生命,难道就不是人的基本权力?从经济角度看,把有限的医疗资源充分利用,也是一种对社会的负责。您这水平当的议员,真是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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亿忆网友49.185.254
2017-11-25
这次是投对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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亿忆网友110.20.34
2017-11-25
赞同 Paul Keating 的观点,“安乐死是不应越过的红线,是个根本性的原则。如果垂死的病人可以杀,那么天生的畸婴呢?完全不能自主生活的残疾人呢?活得不耐烦想死的呢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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亿忆网友27.32.156
2017-11-24
不能因噎废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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亿忆网友101.187.136
2017-11-24
您是什么文明进步就投发对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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